1. 防水材料合格证应注明材料规格及执行标准,合格证上存在多种规格标识的应在本批次进场的材料规格对应标注出来(“√”)
2. 防水材料必须有省级以上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性能和使用说明书(注意核查检测报告里面的检验项目是否与标准一致)。
3. 进场检验报告的全部项目指标均达到技术标准规定应为合格;不合格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4. 新型防水材料,应有相关部门、单位的鉴定文件,并有专门的施工工艺操作规程和有代表性的抽样试验记录。
5. 防水材料的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设计要求对材料的质量文件进行检查,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2)应对材料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3)屋面防水材料进场检验项目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12附录A相关要求。
注意:地下防水材料物理性能的复试结项目及结果要符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附录A相关要求。
1. 屋面卷材铺贴顺序和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卷材防水层施工时,应先进行细部构造处理,然后由屋面最低标高向上铺贴。
②檐沟、天沟卷材施工时,宜顺檐沟、天沟方向铺贴,搭接缝应顺流水方向;
③卷材宜平行屋面铺贴,上下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
2. 卷材搭接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行屋脊的卷材搭接缝应顺流水方向。
(2)相邻两幅卷材短边搭接缝应错开,且不得小于500mm。
(3)上下层卷材长边搭接缝应错开,且不得小于幅宽的1/3。
(4)叠层铺贴的各层卷材,在天沟与屋面的交接处,应采用叉接法搭接,搭接缝应错开;搭接缝宜留在屋面与天沟侧面,不宜留在沟底。
三、 验收
1. 屋面工程必须做到无渗漏,才能保证功能要求。无论是屋面防水层的本身还是细部构造,通过外观质量检验只能看到表面的特征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肉眼很难判断是否会渗漏。只有经过雨后或持续淋水2h ,使屋面处于工作状态下经受实际考验,才能观察出屋面是否有渗漏。有可能蓄水试验的屋面,还规定其蓄水时间不得少于24h 。
2.如设计为种植屋面,还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①种植屋面防水工程竣工后,平屋面应进行48h蓄水检验,坡屋面应进行3h持续淋水检验。
②种植屋面保温隔热材料的密度不宜大于100kg/m³,压缩强度不得低于100KPa。100KPa下,压缩比不得大于10%。
③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厚度不应小于4.0mm。
④热塑性烯烬、聚氯乙烯防水卷材的厚度不应小于1.2mm。
⑤高密度聚氯乙烯土工膜厚度不应小于1.2mm。
⑥喷涂聚脲防水涂料厚度不应小于2.00mm。
注 意:
如设计为为耐根穿刺防水材料,型式检验报告应包括两部分,一是耐根穿刺性能检验报告(有效期5年);二是包括拉力、延伸率、低温柔度、耐霉菌腐蚀性和尺寸变化率等其他性能检验报告,由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有效期1年)。
3.屋面防水工程还应对以下部位进行隐蔽验收
①卷材、涂膜防水层的基层处理情况;
②檐沟、天沟、泛水、水落口和变形缝等细部做法;
③在屋面易开裂和渗水部位的附加层;
④保护层与卷材、涂膜防水层之间的隔离层;
⑤金属板材与基层的固定和板缝间的密封处理;
⑥坡度较大时,防止卷材和保温层下滑的措施。
4.屋面工程防水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数量及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应为10m2,且不得少于3处;
②接缝密封防水,应按每50m抽查一处,每处应为5m,且不得少于3处;
③细部构造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应全数进行检验。
④屋面工程各分项工程宜按屋面面积每500m2~1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应按一个检验批;
5.屋面防水工程观感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卷材的铺贴方向应正确,搭接缝应粘结或焊接牢固,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扭曲、皱折和翘边等缺陷。
②涂膜防水层粘贴应牢固,表面应平整,涂刷应均匀,不得有流淌、气泡和露胎体等缺陷。
③檐口、檐沟、天沟、女儿墙、山墙、水落口、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等防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